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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出臺

      發布時間:2020-06-04 來源:城PLUS

        2020年6月1日,《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CJJ/T307-2019正式頒布執行。該標準旨在規范和加強城市照明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全過程管控,將重振城市照明發展新風向,引領城市照明健康發展。

        《標準》的主編單位“城市照明規劃設計研究中心”介紹了該標準的要點,并解讀其背后的價值觀。

        2000年,我國城市景觀照明建設全面興起,國內城市照明規劃開始萌芽,相關設計、研究機構開始探索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方法。2005年,原建設部組織開展了《城市照明規劃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編制工作。受限于當時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規范》幾經修改,未能頒布。

        2010年后,中國城市照明建設逐步進入井噴式發展,在豐富公眾夜間生活、帶動夜間經濟增長、促進城市照明行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與此同時,脫離實際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引發的過度建設、光污染、城市夜間風貌同質化等問題日益突顯。

       


      圖:城市照明建設現狀

       

        2018年,住建部城鄉規劃職能轉移至自然資源部,住建部開始著手研究面向建設實施管控的系列建設規劃編制。2019年,原《規范》編制工作調整為《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制,要求通過對城市照明規劃、設計、建設及運營全過程進行研究,突出簡約適度、量力而為、防止過度亮化和光污染,指導各地提高照明建設水平,滿足城市功能和景觀需要,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標準》為城市照明建設規劃帶來了什么新風向呢?

      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5.png

        一、結構調整

        《標準》突破了原《規范》單一規劃層面的管控,轉變為涵蓋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各階段的全過程管控,明確了城市照明建設規劃的三個階段,即城市照明總體設計、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及城市照明建設實施,要求各階段間保持一致性與延續性。

        1、城市照明總體設計

        《標準》對規范現有城市照明建設將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面對城市照明發展的新階段,應進行自上而下系統性的管控。各城市應以相關城市空間規劃、城市設計為基礎,編制覆蓋全域范圍的城市照明總體設計,確定總體性目標原則、結構布局、要素系統、建設計劃,并提出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實施保障措施建議等,以明確該市的城市照明建設方向及重點,合理控制照明建設規模及強度。

        2、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

        在城市照明總體設計的指導下,應針對城市重點發展建設地區,進行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為區域精細化的城市照明管控提供依據。

        3、城市照明建設實施

        在城市照明總體設計及重點地區照明規劃設計的指導下,進行專業化的設計及施工,實施完成后應進行常態化的運營維護和管理,以確保良好的城市照明建設效果的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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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的全過程管控說明

       

        二、四區劃定

        《標準》要求進行“四區劃定”(即劃定暗夜保護區、限制建設區、適度建設區及優先建設區),以落實城市夜間的生態保護,并有效控制城市照明的建設規模和建設強度,避免過度建設引發城市生態事故,干擾公眾夜間正常生活,增加城市能源消耗,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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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城市照明分區引自《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CJJ/T307-2019

       

        中國的城市照明建設,在歷經了“亮化工程”、“形象工程”背景下的粗放式建設后,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如何修補城市的夜間生態、引導城市的夜間生活、促進城市的夜間經濟發展將成為未來城市照明建設必須面對的新課題。“四區劃定”基于城市空間的“生態價值”與“景觀價值”評估,結合城市空間的功能屬性和夜間公眾活動行為分析,對城市照明分區提出了限制性要求,以期通過合理的分區照明建設引導,最大化平衡城市夜間的生態保護、公眾活動、經濟和文化發展等各方面需求,讓城市照明回歸“理性”,更好的服務于城市及公眾。

       


      圖:四類城市照明分區的夜景效果示意

       

        三、回歸人本

        1、回歸功能需求

        《標準》明確了“功能照明”在城市照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應優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設景觀照明,避免過度建設”。

        以往“亮化工程”、“形象工程”背景下的城市照明建設,通常以景觀照明為中心,而忽視各類公共空間(如人行步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橋、背街小巷、露天停車場等)的功能照明建設。城市功能照明是保障公眾夜間出行、活動安全的基礎設施,應通過完善各類城市功能照明建設,提升夜間城市公共空間的安全性和活躍度,引導構建更加豐富、多元的夜間城市生活。

       


      圖:各類公共空間的功能照明

       

        2、回歸活動需求

        《標準》要求“應根據公眾夜間活動需求、公眾活動場所的布局以及配套服務設施水平,提出夜間公共活動場所的布局和照明建設要求”。

        城市照明的布局和建設,對公眾的夜間活動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同時,不同類型的城市夜間公眾活動對城市照明建設的訴求各不相同。伴隨城市照明建設由粗放向精細化發展轉變,未來的城市照明建設應圍繞“公眾夜間活動”展開,在豐富城市夜間活動、提升公眾夜間活動體驗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圖:各類夜間公眾活動

       

        四、節能環保

        1、強化分時分級控制

        《標準》要求應“明確城市照明分時分級控制等節能措施及控制指標”。

        不同城市空間、(同一城市空間)不同時段存在差異化的夜間活動需求,單一模式的城市照明狀態,一方面不利于分時段差異化的夜景氛圍營造,另一方面不利于城市照明的節能控制。近年來,照明及相關控制技術的迅猛發展,讓分時分級的精細化城市照明管控成為可能。通過分時分級的多模式城市照明控制,可更好的滿足不同城市空間、不同時段差異化照明需求,并有效控制城市能耗,將綠色照明的建設理念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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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多模式城市照明控制示意
      左:平日模式下的迪拜塔夜景 | 右:節慶模式下的迪拜塔夜景

       

        2、強化城市光污染防控

        《標準》要求應“確定干擾光的限制要求,提出人工光敏感地區亮(照)度及逸散光的控制要求”,為城市照明的光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管控依據。

        目前,粗放式的城市照明建設引發的光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不僅對城市中的動植物生長、繁衍、遷徙以及公眾的夜間生活、學習、工作等產生了不利影響,也為城市道路、公共活動空間的夜間使用帶來了安全隱患,城市光污染的防治已然刻不容緩。在推行綠色照明設施、技術,嚴格執行能耗管控的基礎之上,應明確城市光污染管控要求及指標,將城市光污染整治納入城市照明提升建設工作。

       


      圖:城市光污染現狀

       

        五、智慧未來

        《標準》要求“宜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智慧城市建設具體需求,提出智慧照明發展方向”。

        各大城市在城市規模、經濟實力、產業結構、地理因素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各地應理性勾畫智慧城市的建設藍圖,因地制宜地推動當地的智慧城市建設。城市路燈作為多功能智能桿建設的重要載體,是未來我國進行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依托。未來的城市照明建設應在規劃設計階段主動參與并推動智慧城市建設,以避免反復開挖與重復建設,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并應充分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合理配置智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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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因地制宜的智慧照明建設

       

        六、品質建設

        1、“三同時”城市照明建設

        《標準》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城市照明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照明作為近年來才備受關注的新興行業,目前多以“穿衣戴帽”式的照明建設為主,即在既有載體上新增照明設施。此類照明建設模式雖可通過精巧的照明設計達到較好的照明效果,但背后潛藏的結構安全、建筑立面破壞、安裝維護等問題不容忽視。

        未來,對于城市當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建筑、景觀、道路設計階段便同步進行與之匹配的照明設計,讓城市的白天與夜間實現一體化的設計,在景觀風貌與氛圍渲染上具備高度的契合性與延續性,實現真正意義上“共生的城市照明”。同步施工,可最大限度的節材節能,更加科學合理地安裝布置照明設施,減少對白天立面景觀的影響,方便維護檢修。同步投入使用,可快速實現照明功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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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同時城市照明建設,深圳·海上世界文化藝術中心

       

        2、燈光效果試驗及調試

        《標準》在照明施工管理階段,強調“根據實際工程需要,進行燈光效果調試和試驗,照明效果應達到照明建設方案設計要求”。

        光作為一種特殊的空間營造媒介,在實際運用中具備明顯的“復雜性”與 “不確定性”,需要進行必要的燈光效果試驗及調試,方能確保高品質的照明實施效果。在照明建設中,往往忽視方案階段的照明試驗與實施后的照明效果調試,導致實際建設效果與設計方案存在較大差距,難以充分表達設計意圖。因此,燈光的試驗與調試是照明建設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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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燈光效果試驗,福田中心區燈光表演的激光效果試驗

       

        七、總結與展望

        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已有60%的消費發生在夜間,大型商場每天18時至22時的銷售額占比超過全天的一半,城市的夜間經濟發展已成為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熱點話題。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及《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對發展我國夜間經濟、優化夜間環境等做出了重要指示。

        然而相比于發達國家,目前我國對于夜間城市人居環境的關注度尚顯不足,對夜間經濟、夜間風貌的精細化管理程度仍顯不足,忽視城市照明的規劃、設計、實施、運維全過程管理。法國里昂政府早在1980年便制定并實施了《城市燈光規劃》,將燈光打造成為了城市風景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通過舉辦國際燈光節,有效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并對城市的形象塑造、文化藝術交流、對外宣傳等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當前,我國應以發展夜間經濟為契機,倒逼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水平提升,以《標準》頒布與實施為起點,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國的城市照明建設體系,構建高品質的夜間城鄉人居環境,推動我國的夜間經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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