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及防爆環境分區,這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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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汽及粉塵
眾所周知,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及粉塵,在與空氣(氧化劑)混合達到一定濃度的情況下,在一定的溫度或者點火能量下就可能劇烈燃燒發生爆炸。
所以,在爆炸危險區域內,所有的電氣應使用防爆電氣。
爆炸性物質:爆炸性氣體、易燃液體和閃點低于或等于環 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等。
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的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點燃后,燃燒將在整個范圍內迅速傳播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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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電氣防爆
電氣防爆就是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取澆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達到防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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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極限
一般認為是物質發生爆炸必須具備的濃度或溫度范圍,根據物質的不同形態和不同需要,通常將爆炸極限分為爆炸濃度極限和爆炸溫度極限兩種。
爆炸濃度極限。是爆炸性物質最高或最低的濃度范圍,簡稱爆炸極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濃度稱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濃度稱爆炸下限
爆炸溫度范圍。由于液體的蒸氣濃度是受溫度的變化而變化的,故液體除有爆炸濃度極限外,還有一個 爆炸溫度極限。爆炸溫度極限是指可燃性液體受熱蒸發出的蒸氣濃度等于爆炸濃度極限時的溫度范圍。
爆炸溫度下限是指液體在該溫度下蒸發出等于爆炸濃度下限的蒸氣濃度。液體的爆炸溫度下限就是該液體的閃點。爆炸溫度上限是指液體在該溫度下蒸發出等于爆炸濃度上限的蒸氣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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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物質分類
爆炸性物質可分為三分類
Ⅰ類:礦井甲烷;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氣、薄霧);
Ⅲ類:爆炸性粉塵(含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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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混合物分級分組原則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性,是由它的爆炸極限、傳爆能力、引燃溫度和最小點燃電流決定的。各種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分級,按引燃溫度進行分組。主要是為了配合相應電氣設備,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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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1)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分級。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是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殼內所 有濃度的被試驗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通過25mm長的接合面均不能點燃殼外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外殼空腔兩部分之間的最大間隙。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的大小分為ⅡA、ⅡB、ⅡC三級。ⅡA安全間隙最大,危險性最小,ⅡC安全間隙最小,危險性最大。
(2)按最小點燃電流(MIC)分級。
最小點燃電流是在溫度 20-40℃,電壓為24V,電感為95mH的試驗條件下,采用IEC標準火花發生器對空心電感組成的直流電路進行3000次火花試驗,能夠點燃最易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
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照最小點燃電流的大小分為ⅡA、ⅡB、ⅡC三級,最小點燃電流愈小,危險性就愈大。
(3)按引燃溫度分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溫度,稱為引燃溫度。引燃溫度愈低的物質,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高低,分為T1、T2、T3、T4、T5、T6六組。T6引燃溫度最高,T1引燃溫度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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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分級分組
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級組根據粉塵特性(導電或非導電)和引燃溫度高低分為ⅢA、ⅢB二級,T11、T12、T13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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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爆炸危險性分區
爆炸危險環境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不同,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爆炸性氣體環境,是指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 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將傳至全部未燃燒混合物的環境。
可燃性粉塵環境,是指大氣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爆炸危險環境類別及區域等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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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原理
在爆炸危險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為了防止和減少引爆因素,必須在設備本體防爆和運行防爆兩個方面采取必要措施。
電氣設備引燃爆炸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 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
二是電氣設備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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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措施
1. 遠離爆炸危險區域。宜將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布臵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
2. 采用防爆的電氣設備。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
3. 電氣接地。按有關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規定的一般情況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仍應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4. 設置漏電火災報警和緊急斷電裝置。在電氣設備可能出現故障之前,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或自動切斷爆炸危險區域電源。
5. 安全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即正確地劃分爆炸危險環境類別,正確地選型、安裝防爆電氣設備,正確地維護檢修防爆電氣設備。
6. 防火花地面。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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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型號
1.隔爆型(d):把設備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2.增安型(e):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電氣設備進一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電氣設備產生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該類型設備主要用于2區危險環境,部分種類可以用于1區。
3.本質安全型(i):在設備內部的所有電路都是由標準規定條件(包括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條件)下產生的任何電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本質安全電路。該防爆型式分為ia, ib兩個等級。該類型設備只能用于弱電設備中,ia適用于0區、1區、2區危險環境,ib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4.正壓型(p):具有正壓外殼,可以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阻止外部混合物進入外殼。該類型設備按照保護方法可以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5.油浸型(O):將整個設備或設備的部件浸在油內(保護液),使之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環境。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6.充砂型(q):在外殼內充填砂?;蚱渌幎ㄌ匦缘姆勰┎牧?,使之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或高溫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7.無火花型(n):正常運行條件下,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也不大可能發生引起點燃的故障。該類型設備僅適用于2區危險環境。
8.澆封型(m):將可能產生引起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的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部分的電氣部件,澆封在澆封劑(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
9.特殊型(S):指國家標準未包括的防爆型式。采用該類型的電氣設備,由主管部門制定暫行規定,并經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認可,方可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使用。該類型設備根據實際使用開發研制,可適用于相應的危險環境。
10.粉塵防爆型(DIP):采用限制外殼最高表面溫度和采用“塵密”或“防塵”外殼來限制粉塵進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塵點燃。根據其防爆性能,可選用于20區、21區或22區危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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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類別
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和Ⅱ類兩種類別。
I類:煤礦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2.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A型防塵設備、B型防塵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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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溫度組別
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l、T2、T3、T4、T5、T6六組,應按對應的Tl-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可能出現的任何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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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溫度。
I類隔爆型:Exd I;
ⅡB類隔爆型T3組:ExdⅡBT3;
對于粉塵防爆設備,如可用于21區的A型設備,最高表面溫度TA為170℃,其防爆標志為: DIPA21 TA170℃或者:DIP A21 TA,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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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1.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應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適應。
2.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物質的危險性相適應。
3.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應符合整體防爆的原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使用維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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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與驗收
防爆型電氣設備檢查驗收分形式審查和外觀檢查。
1. 形式審查是查生產檢查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除防爆燈具)和防爆合格證書,這些必須是在網上可查詢。
2. 外觀檢查是檢查防爆電氣外表是否有EX(DIP)的永久性標志,再核對銘牌上的標識的防爆合格證號與防爆合格證書上的號是否一致。